因擬實施寧夏源誌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鋰電池負極材料一體化項目,擬收回項目占地範圍內的土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現將有關事項預公告如下:
一、征收範圍
該項目位於大武口區長勝街道辦事處,金晶街以北、湘江街以南、賀蘭山南路以西、大汝路以東。
二、征地目的
擬收回土地用於實施寧夏源誌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鋰電池負極材料一體化項目,涉及公共事業需要的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征收土地情形。
三、征收土地現狀
1.土地權屬:本次擬收回土地位於大武口區長勝街道辦事處,全部為國有土地(以現場調查確認結果為準)。
2.土地麵積:項目用地總麵積約512畝(以實際收回土地麵積為準)。
3.主要地類:現狀為水澆地 、園地、溝渠等地類(以現場調查確認地類為準)。
四、征收補償標準
1.土地補償標準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公布自治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寧政規發〔2025〕6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2.苗木依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公布實施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石政辦通〔2023〕1號)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房屋按照評估單位的評估報告進行補償。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27日。
六、征收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自zi本ben公gong告gao發fa布bu之zhi日ri起qi,由you長chang勝sheng街jie道dao辦ban事shi處chu組zu織zhi有you關guan單dan位wei進jin行xing土tu地di現xian狀zhuang調tiao查zha和he社she會hui穩wen定ding風feng險xian評ping估gu工gong作zuo。土tu地di現xian狀zhuang調tiao查zha內nei容rong包bao括kuo擬ni收shou回hui土tu地di的de權quan屬shu、地類、麵積,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麵積、數量等信息,調查結果應由權利人、長勝街道辦事處共同確認,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告知,並予以配合。
七、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被收回土地範圍內搶種、搶栽的青苗和搶建的建築物、構築物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發布後,將組織對擬收回土地的權屬、地類、麵積以及地上青苗、附著物權屬、規格和數量等進行調查確認,擬被收回國有土地的權屬人以及其青苗、地上附著物所有人應予以配合。在擬被收回土地範圍內,對土地或青苗、地di上shang附fu著zhe物wu權quan屬shu有you爭zheng議yi的de,當dang事shi人ren憑ping有you關guan合he法fa權quan屬shu證zheng件jian或huo其qi他ta合he法fa資zi料liao及ji時shi向xiang區qu自zi然ran資zi源yuan局ju或huo長chang勝sheng街jie道dao辦ban事shi處chu申shen請qing權quan屬shu糾jiu紛fen處chu理li。補bu償chang標biao準zhun、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待土地現狀調查完成後,由區人民政府依據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組織自然資源、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編製方案並公告。
特此公告。
石嘴山市大武口區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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