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區垃圾處理站建設項目用地經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石嘴山市大武口區2025年第一批次村莊建設用地的批複》(寧政土批字〔2026〕26號)批準,同意由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現公告如下:
一、批注機關: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二、批複名稱及文號:《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石嘴山市大武口區2025年第一批次村莊建設用地的批複》(寧政土批字〔2026〕26號)
三、批準時間:2026年2月14日
四、批準用途:城鎮項目建設用地
五、征收目的:大武口區垃圾處理站建設
六、征收範圍:征收土地位於大武口區興民村,大汝公路以東,大武口溝以西,西環路以北,興民村農田以南。
七、土地現狀:征收長興街道興民村集體土地31.35畝,其中:水澆地31.35畝。
八、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附後)
九、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3月12日至 2026年4月10日。
聯係單位:大武口區自然資源局
聯係人員:韓女士
聯係電話:
石嘴山市大武口區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
附件
大武口區垃圾處理站項目用地補償安置方案
因擬實施大武口區垃圾處理站項目,為維護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寧夏回族自治區土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大武口區實際,製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擬征收土地用於建設大武口區垃圾處理站項目。
二、征收範圍及土地現狀
擬征收土地位於大武口區興民村,大汝公路以東,大武口溝以西,西環路以北,興民村農田以南。總麵積為31.35畝,其中集體土地31.35畝(以現場調查確認結果為準)。
三、補償範圍
占用項目建設規劃紅線內的集體土地及其地上附著物;紅線外邊角地、夾心夾角地、改渠、改路、單宗種植麵積≤0.2畝的土地及其地上附著物。
自《大武口區垃圾處理站項目土地征收預公告》發布之後搶建、搶種的一律不予補償。
四、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標準
依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重新公布自治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寧政規發〔2023〕4號)和大武口區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大武口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石大政規發﹝2021﹞2號)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
依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公布實施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石政辦通〔2023〕1號)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五、補償安置方式
1.對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進行貨幣補償。
2.二輪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在0.5畝以下的,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鼓勵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意見》(寧政發〔2014〕49號)文件執行。
六、實施主體
具體工作由長興街道辦事處負責實施。
七、工作要求
紀檢監察機關對補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土地及地上附著物數量須第三方技術單位、長興街道辦事處、村集體、村民(權益人)共同簽字確認。
長興街道辦事處在測繪單位測量基礎上,與村民(權益人)按政策要求簽訂補償協議。
本方案未明確事宜,根據工作需要由大武口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組織相關部門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執行。
八、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解釋權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區自然資源局負責。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麵

首頁
政務公開
政務服務
互動交流
走進大武口


